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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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5〕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白山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以及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
  (二)医疗补助办法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三)医疗补助水平要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四)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合理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参加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且属于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参加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央和省驻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实行属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和用途
  (一)医疗补助的筹资标准:参照市直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实际医疗消费水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工资收入水平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确定。筹资标准为:享受医疗补助人员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退休金)的3%。其中:1%用于个人帐户门诊医疗费用补助,2%用于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
  (二)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市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医疗补助经费,按筹资比例由市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并纳入市财政专户。非财政统发工资并符合医疗补助范围的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单位筹集,缴费基数和缴费额报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起由单位按月(季)上缴到财政专户。
  (三)市财政应将医疗补助经费按年初预算和用款计划,按时足额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上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助经费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冲减下年财政应拨付的医疗补助经费数额。
  四、医疗补助的项目和标准
  (一)个人帐户费用补助:按公务员缴费工资的1%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  
  (二)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集中使用,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具体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1.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退休人员,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70%;被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退休人员,正副县(处)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60%;其他人员补助50%。
  2.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退休人员,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90%;被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退休人员,正副县(处)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85%;其他人员补助80%。
  3.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部分报销60%。
  (三)病亡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医疗补助经费补助90%。
  五、医疗补助的管理和监督
  (一)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二)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日常工作实施考核和监督管理。
  (三)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医疗补助的有关政策,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经办机构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并对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四)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直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负责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和管理工作,既要方便公务员就医,及时结算有关费用,又要按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努力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市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落实。
  (五)市财政局负责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医疗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
  六、其它
  (一)非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补助经费,因单位中断缴费或者欠缴医疗补助经费造成公务员医疗待遇减少的部分,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负担。
  (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结算办法。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年度如有超支,超支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水平要随我市经济发展作相应调整。
  (四)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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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的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现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下称《目录》)品种。

  此次公布的《目录》,共计130个药品制剂(见附件)。其中,化学药品制剂72个(甲类非处方药37个,乙类非处方药35个),中成药制剂58个(甲类非处方药53个,乙类非处方药5个)。《目录》公布后,请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化学药品部分)

一、呼吸系统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复方愈酚喷托那敏糖浆   每1000毫升含愈创甘油醚15克、枸橼酸喷托维林     甲
                1.5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3克、薄荷脑0.1克
 2 枸橼酸喷托维林糖浆    0.25%                        甲
 3 那可丁糖浆        0.30%                        甲
 4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每1000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克、愈创甘油醚10克   甲
 5 愈创维林那敏片      每片含愈创甘油醚150毫克、枸橼酸喷托维林15毫克、   甲
                马来酸氯苯那敏3毫克、氢氧化铝72毫克

二、神经系统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阿酚咖敏片        每片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    甲
                咖啡因3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
 2 阿咖酚散         每包含(1)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阿司匹林230毫
                克、咖啡因30毫克;(2)对乙酰氨基酚300毫克、阿   甲
                司匹林300毫克、咖啡因50毫克
 3 阿咖片          每片含阿司匹林300毫克、咖啡因35毫克         乙
 4 氨酚那敏片、维B1那敏片  红棕色片:每片含马来酸氯苯那敏4毫克、对乙酰氨基   甲
  复合包装          酚100毫克;淡橙色片:每片含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
                克、维生素B110毫克
 5 苯海拉明薄荷脑糖浆    每1000毫升含盐酸苯海拉明2克、薄荷脑0.2克      甲
 6 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2.40%                        乙
 7 复方水杨酸甲酯苯海拉明喷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甲酯30克、薄荷脑24克、樟脑    乙
   雾剂           39克、麝香草酚3克、盐酸苯海拉明1.8克
 8 羚黄氨咖敏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羚羊角粉4毫克、咖啡   甲
                因15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9 牛磺酸胶囊        400毫克                       乙
 10 热敷袋          每80克含铁屑40克、活性炭7克、锯木屑3克、蛭     乙
                石5克、氯化钠3克
 11 小儿氨酚匹林咖啡因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63毫克、阿司匹林115毫克、咖    甲
                啡因15毫克
 12 小儿贝诺酯散       200毫克                       甲
 13 小儿贝诺酯维B1颗粒    每袋含贝诺酯300毫克、维生素B13毫克         甲

三、消化系统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淀粉酶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枯草杆菌液化型α-淀粉酶27000单位    乙
 2 复方淀粉酶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枯草杆菌液化型α淀粉酶27000单位、    乙
                山楂流浸膏(相当于山楂30克)、泛酸钙100毫克、烟
                酰胺100毫克、维生素B110毫克
 3 复方胃蛋白酶颗粒     每袋(包)含胃蛋白酶10单位、维生素B10.5毫克、山   乙
                楂300毫克
 4 复方胰酶散        每包含淀粉酶100毫克、胰酶100毫克、乳酶生100毫克   乙
 5 鞣酸蛋白酵母散      每包含鞣酸蛋白100毫克、干酵母100毫克        乙
 6 鞣酸苦参碱片       10毫克                       甲
 7 碳酸钙甘氨酸胶囊     每粒含碳酸钙210毫克、甘氨酸90毫克          甲
 8 维U颠茄铝胶囊Ⅱ      每粒含维生素U(碘甲基蛋氨酸)50毫克、氢氧化铝140  甲
                毫克、颠茄提取物10毫克
 9 复方角菜酸酯栓剂     每粒含角菜酸酯0.3克,二氧化钛0.2克,氧化锌0.4克   甲

四、五官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丙酸倍氯米松鼻气雾剂   每瓶200揿,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50微克,药液浓度    甲
                0.154%.
 2 牛磺酸滴眼液       (1)8毫升:400毫克;(2)10毫升:500毫克      乙
 3 溶菌酶口腔药膜      每片含溶菌酶15000单位、维生素B62.5毫克       甲
 4 盐酸萘甲唑林滴眼液    1毫升:0.12毫克                   甲

五、皮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参皇乳膏         每支含人参茎叶总皂苷45毫克、蜂王浆900毫克      乙
 2 醋酸泼尼松乳膏      (1)10克:50毫克;(2)10克:10毫克           甲
 3 醋酸曲安西龙尿素乳膏   每1000克含醋酸曲安奈德1.0克、尿素100克       甲
 4 复方苯佐卡因软膏     每1000克含苯佐卡因50克、氧化锌100克、桉叶油5    甲
                克、苯酚10克
 5 复方达克罗宁薄荷溶液   每1000克含薄荷脑320克、樟脑30克、盐酸达克罗宁5   乙
                克、桉叶油30克、水杨酸甲酯260克、丁香酚30克、香
                精油100克、叶绿素1克
 6 复方地塞米松乳膏     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   甲
                10毫克
 7 复方二氧化钛乳膏     每1000克含二氧化钛20克、辛基甲氧基肉桂酸酯75    乙
                克、丁基甲氧基双苯甲酰甲烷20克
 8 复方水杨酸苯胺甲酯乳膏  每1000克含水杨酰苯胺50克、龙脑10克、水杨酸甲    乙
                酯10克
 9 复方水杨酸搽剂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60克、间苯二酚20克、苯酚10    甲
                克、水杨酸甲酯30毫升、甘油30毫升
 10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每克含酮康唑15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25毫克      甲
 11 甲硝唑氯己定软膏     每1000克含甲硝唑30克、醋酸氯己定8克         甲
 12 克霉唑喷雾剂       1.50%                        乙
 13 硼砂甘油钾溶液      每1000毫升含硼砂20克、甘油170毫升、碳酸钾22克    乙
 14 硼酸氧化锌软膏      每1000克含硼酸50克、氧化锌50克           甲
 15 葡萄糖酸氯己定软膏    0.20%                        乙
 16 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    每1000克含曲安奈德1克、硝酸益康唑10克        甲
 17 鞣柳硼三酸散       每包含鞣酸18克、水杨酸18克、硼酸12克        乙
 18 赛庚啶乳膏        0.50%                        甲
 19 水杨酸苯酚贴膏      每1000克含水杨酸780克、苯酚40克           甲
 20 水杨酸甲酯气雾剂     0.50%                        乙
 21 维胺酯维E乳膏       每1000克含维胺酯3克、维生素E5克           乙

六、妇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复方醋酸氯己定栓      每粒含甲硝唑120毫克、酸酸氯己定20毫克、冰片8    甲
                毫克
2 克霉唑阴道泡腾片      150毫克                       甲

七、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参芪鱼肝油凝胶      每1000毫升含鱼肝油4.0克(维生素A194000单位、    乙
                维生素D319400单位)、党参10.0克、黄芪40.0克
 2 醋酸钙颗粒        (1)0.2克(含钙50.7mg);(2)0.6克(含钙152.1   乙
                mg)
 3 多维铁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维生素C100克、维生素B21.5克、维生    甲
                素B10.05克、维生素B60.05克、烟酸0.25克、叶酸
                0.01克、硫酸锌0.2克、L-盐酸赖氨酸50克、蔗糖500
                克、甘油磷酸铁5克、枸橼酸5克
 4 二维葡磷钙咀嚼片     每片含葡萄糖酸钙100毫克、磷酸氢钙5毫克、维生素   乙
                B20.092毫克、维生素D22.3微克
 5 赖氨葡锌颗粒       每袋含盐酸赖氨酸125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      甲
 6 赖氨酸磷酸氢钙片     每片含盐酸赖氨酸100毫克、磷酸氢钙100毫克      乙
 7 硫酸锌糖浆        0.20%                        甲
 8 七维牛磺酸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维生素E1克、烟酸0.1克、维生素A0.01   乙
                克、泛酸0.3克、维生素B10.1克、牛磺酸1克、维生素
                B60.02克
 9 三维钙片         每片含磷酸氢钙75毫克、乳酸钙45毫克、甘油磷酸钠   乙
                0.35毫克、维生素B10.05毫克、维生素C0.12毫克、
                维生素B20.0015毫克
 10 三维葡磷钙咀嚼片     每片含葡萄糖酸钙150毫克、磷酸氢钙100毫克、维生   乙
                素B10.5毫克、维生素B20.5毫克、维生素D21.5微
                克(60单位)
 11 维C橙皮苷颗粒       每袋含维生素C0.1克、甲橙皮苷0.06克         乙
 12 维磷葡钙片        每片含葡萄糖酸钙160毫克、甘油磷酸钠2毫克、磷酸   乙
                氢钙9.2毫克、维生素B20.096毫克、维生素D22.25
                微克
 13  维生素E、C颗粒剂    每袋(3克)含维生素E100毫克、维生素C200毫克     乙
 14 五维赖氨酸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盐酸赖氨酸6克、维生素A30万单位、    乙
                维生素D22万单位、维生素B60.2克、维生素C5克、
                烟酰胺2克
 15 五维他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维生素B10.3克、维生素B20.06克、维生   乙
                素B60.09克、烟酰胺0.3克、泛酸钙0.03克、苯甲酸钠
                3.0克、橙皮酊15毫升、枸橼酸1.5克
 16 硝酸硫胺片        (1)5毫克;(2)10毫克               乙
 17 小儿复方四维亚铁散    每1000克含维生素D20.5毫克(2万单位)维生素     甲
                B10.06克、维生素B60.06克、富马酸亚铁3.08克、
                盐酸赖氨酸20克、烟酸0.8克、磷酸氢钙30克、
                葡萄糖酸锌3.4克
 18 鱼肝油乳         每1000克含鱼肝油200克、甘油20克           乙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中成药部分)

一、内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九龙胃药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2 人参五味子糖浆      每瓶装100毫升                    甲
 3 十四味羌活风湿酒     每瓶装(1)100毫升(2)250毫升(3)500毫升     甲
 4 天麻醒脑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5 开郁舒肝丸        每100丸重5.5克                   甲
 6 木瓜壮骨丸        每丸重6克                      甲
 7 风梅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8 龙虎人丹         每丸重0.04克                    甲
 9 壮肾安神片        基片重0.3克                     甲
 10 红花逍遥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1  驱风通络药酒      每瓶装250毫升                    甲
 12 参贝止咳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3 参柴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14 参鹿扶正合剂       每瓶装100毫升                    甲
 15 参鹿扶正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16 岩果止咳液        每瓶装(1)100毫升(2)120毫升(3)150毫升     甲
 17 咳清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18 复方天麻益阴酒      每瓶装(1)250毫升(2)500毫升           甲
 19 复方手参益智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0 复方风湿宁片       基片重0.2克                     甲
 21 复方鸡骨草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2 复方塞隆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3 威隆壮骨酒        每瓶装300毫升                    甲
 24 骨力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5 骨骼风痛片        薄膜衣每片重0.31克                 甲
 26 晕宁软膏         每支装2克                      甲
 27 桂香祛暑散        每瓶装5克                      甲
 28 益气安神片        薄膜衣每片重0.29克                 乙
 29 秦川通痹片        每片重0.3克                     甲
 30 脑乐静颗粒        每袋装14克                     甲
 31 通络止痛药酒       每瓶装(1)125毫升(2)250毫升(3)450毫升     甲
 32 救必应胃痛片       每片重0.36克                    甲
 33 清感穿心莲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34 银芩胶囊         每粒装0.2克                     甲
 35 鹿精培元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36 景天清肺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37 舒心安神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38 舒肝顺气丸        每丸重9克                      甲
 39 舒肝康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40 舒肝散          每袋装10克                     甲
 41 塞雪风湿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42 痹欣片          基片重0.3克                     甲
 43 解郁肝舒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44 熊胆酒          每瓶装(1)230毫升(20)500毫升           甲

二、妇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妇炎灵泡腾片       每片重0.45克                    甲

三、五官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穿黄消炎片        薄膜衣每片重0.21克                 甲
 2 桑麻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四、骨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六味壮骨颗粒       每袋装20克                     甲
 2 伤科灵喷雾剂       每瓶装(1)20毫升(2)30毫升(3)50毫升(4)60毫升 甲
 3 伤痹通酊         每瓶装(1)15毫升(2)25毫升(3)50毫升(批件为   甲
                500毫升)
 4 创伤止痛乳膏       每支装(1)15克(2)30克(3)50克          乙
 5 苏红络通酊        每瓶装(1)10毫升(2)20毫升(3)50毫升       乙
 6 肾骨胶囊         每粒含钙(Ca)0.05克                甲
 7 复方血藤药酒       每瓶装100毫升                    甲
 8 复方金凤搽剂       每瓶装(1)30毫升(2)80毫升            甲
 9 消炎解痛巴布膏      每片8厘米×12厘米                  乙
 10 黑鬼豆油         每瓶装20毫升、35毫升                乙

五、皮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十味乳香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关于支持驻市部队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的暂行规定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人民政府新余军分区关于印发支持驻市部队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暂行规定的通知


余府发〔20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区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军分区各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驻市部队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三日

关于支持驻市部队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驻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驻赣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3〕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营房保障
1、驻市部队公寓区、军事行政区(除保密单位或部位外)、售房区及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营房维修、绿化美化、卫生保洁等管理要与军队营房保障体制脱钩,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实行物业化管理,地方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2、城区内或靠近城区的驻市部(分)队的水电气供应并入市政管网。对需要水电增容、增加用水(电、气)指标、开通双路供电的,要给予优先解决。军人和军队职工住房的水电气应分户计量,执行当地居民的统一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向用户收龋
3、对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指自来水厂、煤气厂、供热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费)、建材发展基金和水电气的入网费、开口费、增容费、贴费以及其他专项建设费或配套费。
4、为适应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军人和军队职工购买住房的,逐步由社会供应。各级政府要把符合条件的军人和军队职工住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满足部队需求。军人和军队职工在地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当地购房条件的,当地政府要给予优先安排,享受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军人在地方工作的配偶购买所在单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住房,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
二、交通运输保障
1、各级交通、公安、城建等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国防交通条例》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军事运输,为军事交通运输提供便利的保障条件,迅速、准确、安全地完成任务,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按照铁道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铁路军事运输计费付费办法〉的通知》(〔1994〕后交字第403号)的有关规定,在运输价格上给予优惠。对交通不便、远离部队油库(站)的部(分)队,市、县石油公司要与受供部(分)队配合,确定油料供应点,保质保量地为部队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在部(分)队遂行紧急任务时,要优先保障油料供应。
2、市、县交通管理部门要为驻军开设公交站点,把公交线路延伸至营区边界。军人(含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乘坐市内公交车(不含民营车)一律免费。
3、军用公路的维修养护,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对以民用为主、现由军队管理的连接军事设施的公(道)路,无偿移交地方政府统一规划、管理和养护,确保畅通。
三、医疗保障
1、对驻市部队(武警)官兵及享受军队优惠医疗条件的随军家属的医疗,纳入地方医疗服务体系。政府主办的医院要免收挂号费,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就医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予以优惠,对急诊、危重伤病员应先救治后收费;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军人病房,为部队官兵提供优质服务。
2、驻市73346部队、县(区)人武部、军代处(室)、武警(消防)中队、光端通信站的军(警)官及享受军队优惠医疗条件的随军家属有条件的要尽量参加当地医疗保险,各级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要积极提供方便,参加保险的费用由军(警)官所在单位解决。
3、驻市部队职工参照新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参加保险的费用由军(警)官所在单位解决。
四、军队职工分流安置
1、原由军队承担的服务保障任务移交地方单位后,参与这项服务保障工作的原有军队职工随同移交,其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凡接收安置军队职工达到规定比例的新办企业,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对以安置军队职工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军队彻底脱钩的经济实体和自谋职业的军队职工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要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对各种收费给予优惠。银行在资金信贷方面要给予支持。
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的力度,积极协调,妥善做好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驻市部队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纳入地方用工、培训、再就业管理体系。鼓励军队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职业介绍、转岗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等方面为他们创造条件,优先吸纳部队职工。承揽部队服务项目的地方服务保障单位,要以吸纳部队职工为主。把与地方通用专业的军队职工培训、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等纳入地方培训、考核、评定管理体系,军队不再单独组织。
3、对驻市部队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执行属地政策,实行社会化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驻市部队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分流安置到地方的职工,其连续工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当地投保职工同等待遇,军队原单位和职工本人不再补缴社会保险费。
五、组织领导
1、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解决军队办社会问题、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有效途径。推进驻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军地双方共同的责任。各级政府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把推进驻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作为促进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我市“双拥共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推进驻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要按照“政府部门主导、军队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驻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顺利进行。
2、军地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支持驻军后勤保障社会化相关工作。各级工商、物价、建设、质检等部门要把承担驻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任务的地方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对其资质资信、技术能力严格把关,对其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驻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提供优质服务。承担驻市部队后勤社会化保障的地方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军队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合同,自觉接受军队和地方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驻军单位与承担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的单位发生纠纷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会同驻军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