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印发《<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3和格式14使用说明》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1:03:46   浏览:87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印发《<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3和格式14使用说明》的紧急通知

动植物检疫局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印发《<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3和格式14使用说明》的紧急通知


(动植检动字〔1996〕102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现将《〈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3和格式14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3和格式14使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

        《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3和格式14使用说明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制订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

  本说明适用于填写对俄出口猪肉的《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3和对俄出口牛肉的《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4。

  1.编号:用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首两位为年份,如“96”,年份后填国家局

规定的4位局、所代码,最后4位数为流水号,由各局从0001开始编排。如:重庆局今年签发的第880批对俄出口猪肉的证书编号为9651020880。各局自行制定的对俄出

口肉类证书编号规则与本说明有抵触的,自收文之日起一律停止使用,但流水号可连续使用。

  2.合同号:按实际合同号填写,如合同号中有俄文字母,能够打印俄文的局、

所按原合同号打印;不能打印俄文的局、所用黑水笔书写俄文字母。

  3.主管部门:填国家局的英文全称,即“Administration of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of the P.R. China”。

  4.出证机关:填各局、所英文全称,**动植物检疫局用“**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service of the P.R. China”,**动物检疫所用,“**Animal

Quarantine service of the P.R. China。”**部分填各局、所名称的汉语拼音。

  5.产地省份:按实际情况填写。

  6.品名:用英文填写合同规定的肉类品名。

  7.包装种类:填写外包装名称,如纸箱填“Carton”。

  8.包装件数:按实际数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在百位和千位数之间、十万和百

万位数之间用逗号分隔开,单位用pieces,如8200件,应填为“8,200pieces”。

  9.净重(吨):按实际重量填写,单位为吨:如“88,231,25tons”。

  10.唛头标记:按合同规定填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注册登记的肉联厂(屠宰厂)名称、地址和编号:名称、地址用英文填写,注册编号填写在本栏最后一行。

  12.运输工具和编号:按实际情况用英文填写运输工具的种类、名称:“编号”填火车车匹号、汽车牌照号、飞机航班号或船名。

  13.储藏和运输条件:填“The goods will be shipped in refrigerated

wagon and their temperature will not be higher than 8 degrees celsius

below zero”。

  14.离境口岸:用汉语拼音填写,如满洲里Man Zhou Li;绥芬河Sui Fei Hei黑河Hei He等。

  15.目的地:填写合同规定的俄方到货地点的英文全称,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则不填。

  16.途经国家:填写从我国至俄方口岸运输途中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的英文全由我国直接运抵俄方口岸的,不填写此项。

  17.俄方入境口岸:填写合同规定的俄方口岸英文全称,如:后贝加尔“

Zabaikalsk”,布拉戈维申斯克“Blagovescensk”,格罗杰科沃“Grodekovo”等。

  18.发货人名称、地址:填写英文全称和详细地址。

  19.收货人名称、地址:填写英文全称和详细地址。

  20.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月和日用两位阿

拉伯数字表示,年、月和日之间用间隔号隔开,如“1997,01,01”。

  21.官方兽医(姓名、职称):用中英文对照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写中文名,第二行填写英文名,如北京局动检处童扬副处长签发该证书,则应填写为:

  童扬兽医师

  Tong Yang Veterinarian

  姓名与职称之间至少空两个字,不打任何符号,如签发人为高级兽医师,英文Senior Veterinarian。

  22.签字:用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签中文名。

  23.盖章:加盖由国家局统一制发的中英文对照的检疫证书专用章。

  24.除第2项中不得不手写俄文字母和第22项、23项外,其他各项均须正式打印



  25.证书各项打印内容均不得有涂改之处,不得加盖校正章。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书均为无效证书。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0]319号




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苏环函[2000]6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对已建成使用的单台出力小于0.7MW的自然通风锅炉进行改造,安装鼓、引风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仍执行自然通风锅炉排放限值。

  二、新安装的单台出力小于0.7MW的非自然通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其他锅炉”的排放限值。
  二○○○年九月七日



海关总署2005年第23号关于改革航空口岸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5年 第23号

为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行为,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加强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并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实行旅客书面申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向海关如实申报。

二、进出境旅客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好的《申报单》在海关申报台前递交给海关关员。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带的物品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三、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否”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对进境旅客携带的海关规定免税限值(量)内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出境旅客携带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放行。

四、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海关按如下原则验放:

(一)进境旅客

1. 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3. 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4. 携带超过 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5. 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它限制或禁止进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8.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9. 申报有分离运输行李,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境旅客

1. 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2. 携带超过 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3. 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 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5. 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其它限制或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可享受免验礼遇的进出境旅客,可不填写申报单,但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给予免验礼遇。

六、违反本公告,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式样)(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