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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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国家海洋局


国海管字〔2003〕110号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管理,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执业市场秩序,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经与国家计委协商,我局拟定了《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现下发试行。

  各有关单位在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工作中,请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我局。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国家海洋局 二○○三年三月

 

 目 录 

1、总则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3、海洋勘测
4、海洋生物调查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1、总 则  

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

  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

  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

  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

  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包括项目如下:

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

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

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

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

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

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1.5 本标准未规定,但具体论证项目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相关收费标准的,参照执行;国家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委托方和论证方协商确定。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2.1 说明

  指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途径获取拟使用海域及周边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利益相关者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本项工作中的海域基础资料,系指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一般性资料。如需购买专项资料,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中。

2.2 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费按拟使用海域面积分级计算。

表2-1 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收费价格表

用海面积(公顷)
万元

<50
1.0~2.5

50~100
1.2~3.0

100~700
1.4~3.5

>700
1.6~4.0


注:收费基价根据项目涉及海域的复杂和敏感程度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3、海洋勘测

3.1 说明

  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海洋动力环境调查、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3.1.1 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

  主要内容包括海域使用范围的陆域和海域边界点的测量和使用海域面积的测算。

3.1.2 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

  主要内容包括地球物理勘察、水深地形测量、工程地质钻探、底质取样、土工试验分析、航卫片解译等。

3.1.3 海洋动力环境调查

  工作内容包括海洋水文(潮位、波浪、海流、温盐等)、气象及泥沙运动观测与调查。


3.1.4 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工作内容包括海洋水环境化学、沉积物环境化学调查取样与实验室分析。

3.2 收费标准

  本部分工作内容的收费依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执行。

4、海洋生物调查

4.1 说明

  工作内容主要为生物取样和实验室鉴定分析。主要包括微生物、叶绿素a、海洋初级生产力、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游泳动物等调查项目,具体要求按《海洋调查规范》执行。

4.2 收费标准

表4-1 海洋生物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收费基价表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基价(元)

微生物
取水样
站次
1000

取泥样
1000

分析
2000

叶绿素a
取样
站次
600

分析
300

初级生产力
取样
站次
600

分析
300

浮游植物
取样
站次
1500

分析
1000

浮游动物
取样
站次
1500

分析
1500

底栖生物
取样
站次
2000

分析
2500

潮间带生物
取样
站次
1500

分析
2500

游泳生物
取样
站次
6000

分析
2000


注: 取样水深若大于50m水深,附加调整系数1.2~1.4。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5.1 说明

  工作内容包括波浪场、潮流场、悬沙运移、风暴潮、污染物扩散数值模拟,预测与决策模型等。

5.2 收费标准

表5-1 数值计算收费基价表

项 目
计价单位
收费基价

(万元)
内容说明

波浪场数模 工况
2.0~5.0
浅水波浪传播、变形计算或风浪场计算
潮流场数模 2.0~4.0
包括海域、河口(潮流、径流共同作用)等情况
悬沙运移数模 3.0~5.0
悬沙运移规律、浓度分布
泥沙冲淤数模 3.0~5.0
沿岸输沙、岸线和水深地形变化
风暴潮数模 2.0~5.0
风暴潮预报、后报
水体污染扩散数模 3.0~5.0
油类、COD等污染物扩散
时域预测模型 项 1.0~2.0
单、多要素时间变化趋势预测
评估决策模型 1.0~2.0
项目方案的筛选、优化

注:(1)根据项目及计算模式复杂程度的不同,收费基价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2)表中项目为单项、小区域数值计算,大区域、综合性数值模拟的收费应另行计算。

  (3)“工况”表示特定边界条件组合下的计算方案。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6.1 说明

  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是在资料搜集、现场勘测工作和数值计算工作基础上进行的。报告编写包括海域使用论证大纲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编写。

  海域使用论证大纲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编写收费计算方法是:

(1) 根据项目投资额确定收费基价;
(2) 根据项目的性质类别采用附加调整系数调整。

6.2 报告书编写收费基价

表6-1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大纲编写收费基价表

项目投资额(亿元)
收费项目(万元)
<0.3
0.3~2
2~10
>10

编写大纲
1.0~1.5
1.5~2.0
2.0~4.0
4.0~6.0

编写报告书
5~10
8~15
15~25
25~40


注:(1)“项目投资额”指用海项目总投资概算额;

  (2)收费基价可根据项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插使用。

6.3 编写报告书项目的性质类别调整系数

表6-2 用海类型调整系数

序号
用 海 类 型
调整系数

1
填 海
1.6

2
围海、修造拆船、排污倾废、沿海工业、固体矿产开采 1.4

3
油气开发、海上交通、电缆管道 1.2


注:如一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涉及几项用海类型,调整系数就高值。

6.4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费用

  对于仅需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用海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写费用按不高于1.0万元收取。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200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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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通知

教基一厅〔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夏季到来,我国进入了高温、强降水、雷击、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此时正值端午节、六一儿童节和暑假等节假日,是广大师生集体外出旅游、夏令营、游乐、疗养活动的高峰期,也是中小学生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要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做细、做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尤其要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不要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要进一步与社区、村委会、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上下学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江(河)、池塘边设警示性标识。大力推行学生放学路队制,通过聘请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方式,严防学生上下学时发生溺水事故。
  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重大灾害。遇到重大险情或接到有关部门重大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后,学校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上课时间、提前放假或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场所上课。要避免学生在上下学路上被洪水围困或冲走,避免抗灾能力较差的山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因山体滑坡、泥石流、雷击等灾害导致师生伤亡。
  三、切实保障学生集体活动时的交通安全。针对假期学生集中返家、集体出行较多这一特殊时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法黑校车进行集中整治。要教育学生离校返家、假期出游时拒绝搭乘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辆。对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贫困山区,要争取政府的支持,统一为寄宿学生临时租用优秀驾驶员驾驶的安全车辆返家。
  四、严格防控校园伤害事件。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工作,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与有关部门一起完善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基础安全设施;推行校园周边“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三见制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落实校园、学生宿舍值班巡逻制度,严防外来人员对师生的伤害。及时化解校园内部矛盾,慎重处理学生违规行为,防止因处理问题不当而导致校园暴力事件或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
  五、持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我部发放到各地的安全教育图书、安全知识挂图、安全教育光盘和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edu.cn)基础教育一司栏目免费下载的安全教育资源,在广大师生中普及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并针对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校舍倒塌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有效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其事故灾难应对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嵩群诉甘棠供销社房屋产权纠纷案处理意见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嵩群诉甘棠供销社房屋产权纠纷案处理意见的函

1989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8年6月24日《关于孙嵩群诉甘棠供销社房屋产权纠纷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认为,现座落在宾阳县甘棠镇果木街27号后院的十七间(约300平方米)房屋,原系孙嵩群的公爹陈逢勋(1958年去世)开设“德成号”酱料园之作坊。土改时,陈被划为工商业兼地主,“德成号”房产未被没收。1953年,“德成号”停业,陈将该作坊借给甘棠贸易公司使用,后该公司又转借给本案被告甘棠供销社使用。1962年,陈洪兴(陈逢勋之子,1986年死亡)、孙嵩群夫妇将“德成号”房产折价2506元投资入股,随后即领取了甘棠供销社发给的股息。现孙嵩群向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索要该作坊。从本案上述的具体情节和历史背景考虑,应认定孙嵩群夫妇已将该作坊房产作价入股。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孙嵩群索要房产的申诉不应支持。但孙可以请求退回股金,甘棠供销社在退还股金时,应视原房产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