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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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黄政〔20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黄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确保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完成,科学评价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实绩,按照“严考核、重实绩、求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目标管理各责任单位。
第三条 考核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
(三)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总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
(一)对责任单位主要考核经济工作和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考核精神文明建设。
1、对区、县责任单位的经济工作,主要考核经济运行指标,同时考核其他经济目标;
2、对市直各责任单位,主要考核《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各项工作任务、本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以及与市政府签订的单项目标。
(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实行一票否决,其他定性目标实行倒扣分。
第五条 考核的程序:
(一)区、县责任单位按规定把有关经济运行考核材料送市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审核,其他经济目标考核材料送市考核委办公室考核;市直责任单位的自我考核材料直接报市考核委办公室。
(二)市考核委办公室在组织抽查和征求市监察局、市计生委、市农委、市文明办、市安委办、市综治办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责任单位,市考核委办公室视情进行实地考核。
(三)各责任单位的考核等次,由市考核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考核的办法:
(一)区、县责任单位经济运行考核目标的考核按市经济运行考核办法实施,其它经济目标和定性目标的考核由市考核委办公室按本办法实施。
(二)各责任单位均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
1、区县实际得分=量化目标得分(经济运行考核综合分+其他经济目标加分)-定性目标倒扣分。
2、市直实际得分=量化目标得分+定性目标得分。
市直量化目标得分=完成任务百分比×目标权数。定性目标作出3种评价,即“完成”、“基本完成”分别按该项目权数的100%、80%计算得分,“未完成”视情计分。
第七条 考核的等次: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次。
区、县责任单位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且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综合考核未列入“一票否决”的单位为“优秀”;得分在80—89分之间的单位为“良好”;得分在70—79分之间的单位为“一般”。
市直责任单位经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且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综合考核未列入“一票否决”的单位为“优秀”;得分在90—99分之间的单位为“良好”;得分在89分以下的单 位为“一般”。
第八条 依据考核等次,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以下奖惩: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责任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总考核(5年一次)为“优秀”的责任单位,市政府给予记集体二等功1次,对总考核成绩特别优异的单位责任人,可给予特别奖励。
(二)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责任单位中,区县政府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市直单位按市政府规定发给目标管理奖金。
(三)年度考核为“一般”的责任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总考核为“一般”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将根据情况,给予责任人适当处理。
(四)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单位,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各责任单位可自行制定对区县本系统考核奖惩办法。
第九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负责,市考核委办公室和市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考核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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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汴政〔200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开封市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企业法人和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称政府机关)。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子政务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合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内部行政相关的,以政府网站、电子触摸屏以及磁带、磁盘等电子存储形式为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政府机关是政务信息公开义务人,依法履行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推动本规定的实施。市监察局依照职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七条 各政府机关要指定本机关处理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电子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政府机关要依照《开封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汴政〔2005〕32号)第六、七条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第九条 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十条 公开义务人的下列内部政务信息,应当在政务内网网站实行内部公开:
(一)政府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变更情况;
(二)有关统计信息;
(三)公务员人事管理情况;
(四)其他应当公开的内部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 下列政务信息依法不向社会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权利人明示愿意公开的除外;
(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十二条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开:
(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通过部门网站公开;
(三)放置在办公场所的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以及电子阅览室等固定设施;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电子形式。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栏目,政府各部门要设置子栏目和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开。特殊需要设置栏目和内容的,需提前进行商讨。
政府机关的部门网站,必须设置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网上办公、电子信箱或投诉反馈等政务公开栏目,并主动与政府网站衔接。
政府机关要适时更新本机关的公开栏目和内容,方便群众查阅。
第十四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各部门的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公开,同时可采取其他的电子公开形式。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务信息的政府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公开政务信息,要说明其内容特征,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提供。
政府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将延长后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申请人。
政府机关拒绝公开政务信息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法律依据等。
第十六条 政府机关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上将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务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第十七条 政府机关应当无偿提供电子政务信息。政府机关不便利用电子政务形式公开的,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减免收费。
  第十八条 政府机关要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上报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统计;
(三)政府机关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免予公开的分类情况统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方案;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对电子政务公开行为进行监督:
(一)定期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二)在各公开义务人内部开展评议活动,听取其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设立电子政务公开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查处失职或违法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 公开义务人实施电子政务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组织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规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未真实公开政务信息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公开权利人认为政府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诉。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从“解百纳”商标之争谈驰名商标的规范使用

王瑜


“解百纳”成为了一个注册商标,行业内的争斗引发媒体的持久兴趣。人们将“解百纳”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解百纳”是不是通用名称上,笔者却发现另一个更加有意思的问题,“解百纳”是张裕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注册的一个商标,为什么就成了“通用名称”了呢?商标注册是为了使用的,而不规范的使用直接导致驰名商标的死亡,这在我国并没有引起重视,故借此案例谈谈商标的规范使用问题。

商标该如何标注使用

注册商标如何标注使用在我国法律是有规定的,根据规定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有三种,就是在注册商标上加注:A、“注册商标”四个中文字,B、“注”字,注字外面加一个圆圈,C、“R”,R外面加一个圆圈。“注册商标”几个字太复杂,“注”是中文字,显然不如使用®那样全世界都比较流行,所以我们建议最好使用®标注。法律对®标注的地方也有规定,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有的商标将®标注在中间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还可以看到有的产品上标有TM的字样,TM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都是表示该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是尚未取得注册证书。
我国法律关于商标的标注使用的规定并不是强制的,标注注册商标标记相当于宣示主权,无疑可以使商标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并铭记。我们仔细看过张裕的相关产品,“张裕”和“解百纳”上并没有任何标志显示其为注册商标或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张裕对商标的标注使用意识显然不强。

国外公司如何标注使用

对照国内和国外的产品就会发现,国外产品上的商标比国内的要醒目得多。爱喝可口可乐的人一定对可口可乐的包装有深刻的印象,英文的“coca-cola”和中文的“可口可乐”、波浪型飘带图案占据了包装标识将近四分之三的位置,特别的醒目,这三者都是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其商标给人极大的冲击力,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他们的商标。我们可以去找国内著名品牌的包装来对比,国内企业产品包装标识也经过精心设计,非常的精美,但是要找带圈的R却要费一番工夫,小小的蜷缩在一个角落里。感觉国内企业是在应付法律规定,随意在一个地方标注一下就算了。
微软在几十年内长成这样的巨人,有太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我们仔细来学习微软如何标注他的商标。如果你的电脑使用的是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开机后,最左下角的开始窗口的图案就是微软的一个商标,如果安装了微软的office办公系统,可以看到Excle、Outlook等程序名称,前面是一个小图标,这些都是微软的注册商标,有的是用图形注册的,有的是用文字注册的,这些商标镶嵌在微软软件的每一个页面。微软在产品的包装上,在产品上,宣传材料上,甚至在其他包含微软产品的产品上其注册商标哪个带圆圈的R同样是无处不在,处处标示自己是个注册商标。
国外公司标注注册商标总结起来就是尽可能醒目地标注,凡是有商标出现的地方®都是形影相随。与国外公司相比张裕对商标的标注使用基本还处于懵懂期。

使用不当,商标变商品名

商标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变成商品的名称,“妇炎洁”是很典型的例子。“妇炎洁”在国内可谓是家喻户晓,听到“妇炎洁”,人们马上想起任静、付笛声夫妇做的“妇炎洁”洗液产品广告,也记住了什么是“妇炎洁”。据称“妇炎洁”系江西某公司(下称江西公司)于1999年1月份在卫生用品上最先使用,而且该公司为该产品花费了几个亿的广告费。2005年3月以来市场上又出现了一个“佑美”牌“妇炎洁”,江西公司先投诉后起诉了“佑美”牌“妇炎洁”的生产厂家。这场官司也存在商标与通用名称之争,而且同一个案件在两个法院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判决,由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最后江西省高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侵犯知名商品的名义,判决“佑美”牌“妇炎洁”停止侵权。江西公司表面是取得了诉讼的胜利,但是咽下的是一颗苦果,“妇炎洁”为该公司独创并因此而驰名全国,如果“妇炎洁”是一个商标,那么其价值将以几十亿来计算,但是“妇炎洁”并不是一个商标,尽管江西公司在案件发生后也将“妇炎洁”申请注册为商标,随着江西省高院的判决认定“妇炎洁”为知名的商品名,预先宣判了“妇炎洁”商标的死刑,因为商品的名称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如果是在知名商品名和驰名商标之间选择的话,我想江西公司当然是希望“妇炎洁”是商标,因为知名商品名怎样保护?知名商品名称是否像商标那样注册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这些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在诉讼中认定了几起未注册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但是江西高院为什么认定“妇炎洁”为商品名而不是未注册的商标呢?我们看看江西公司使用情况就明白了,江西公司使用时标注为“伊康美宝”牌“妇炎洁”,“伊康美宝”是该公司的商标名,很显然江西公司是自己将“妇炎洁”作为商品名称而不是作为商标来使用的。
现在我们来看“解百纳”商标的使用,我们在酒的销售柜台可以看到很多解百纳,比如长城解百纳,王朝解百纳,张裕解百纳,无论是长城、王朝还是张裕自身都是将“解百纳”放在商标名的后面,用法和“妇炎洁”如出一辙。商标后面的名称,一般消费者都会理解为商品的名称,所以“解百纳”商标即使现在没有争议,按张裕自己的使用模式,也会自己将解百纳使用为产品的通用名称。“解百纳”沦为通用名称显然和张裕对该商标的使用不当有关。另外关于“解百纳”是通用名称的说法其实最早来源于张裕,正是张裕的工程师在教学中确立今天“解百纳”的说法。而在使用上仍然是张裕带领同行将“解百纳”使用在各自的商标后,告诉消费者“解百纳”是商品的名称。张裕即使取得“解百纳”保卫战的最终胜利,“解百纳”被最终认定为商标而不是通用名称,如果不改变目前对“解百纳”的标注方式,“解百纳”终将会被消费者当成商品的名称,而使“解百纳”失去商标的属性,张裕花费巨资和与同行业的血战得到的品牌将被自己谋害。

称呼不当,商标叫成通用名称

大家知道英文单词jeep对应的中文是吉普车,bike就是自行车,大家不知道的是“jeep”和“bike”其实都是商标的名称,因为太有名了,被当成了商品的名称。当消费者直接用商标来称呼一个产品时,这个商标就已经死了,已经成为一个通用名称,这叫“商标淡化”,国内有几个企业家对此关注?相反都是唯恐自己的商标不出名,素不知越是出名的商标越是容易被退化为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简直就是个幽灵,它和商标似乎天生势不两立,通用名称绝不愿被注册为商标,有时变身为温柔的杀手,经常制造美丽的幻象“杀死“驰名商标,将其归入通用名称的队伍。
“Google”是个非常驰名的商标,几乎只要是上网的人都知道该商标,因为其知名度等因素使该商标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也因为其驰名“Google”被一本著名的辞书收录为一个动词。我国也有个同样知名的搜索公司“百度”,大家使用百度搜索时,都说习惯“百度”一下,大家都在为“百度”和“Google”庆幸,认为一个商标驰名到这样的程度对他们都是天大的好事。但是“Google”极力反对,甚至可能提起诉讼制止将自己作为一个动词收录进辞书中,这是为什么呢?这又是通用名称这个幽灵在作怪,当大家使用“百度”时,直接说百度一下,当“Google”成为一个词条时,意味着它们作为商标已经被杀死了,成为了通用名称,附加在它身上的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美元的商标价值立刻灰飞烟灭。因为商标太过有名,消费者很容易直接以商标名来替代产品名,这样商标就被通用名称这个幽灵杀死了,这样的案例在我国商标侵权诉讼案例中已经有不少,其中包括一个驰名商标被认定为通用名称。
一般来讲如果某个商标产品占有很大的份额时,消费者就非常容易使用商标来称呼该产品,葡萄酒中解百纳占有很大的份额,假设“解百纳”终于成为张裕的商标,在张裕独占解百纳市场份额时,张裕该如何引导消费者称呼“解百纳”?是说“来瓶‘解百纳’”“还是说“来瓶‘解百纳’牌的葡萄酒”呢?这个问题不知道张裕有没有思考过。张裕在“解百纳”商标保卫战中策划相当的周详,为此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取得了初步的胜利,并且信心百倍为以后维护“解百纳”商标备足了“人才”。先不谈“解百纳”商标保卫战的得失成败,仅从张裕对商标使用的懵懂来看,张裕需要好好学习商标ABC。

驰名商标得之不易,而维护更难,对于驰名商标而言侵权、假冒只是皮癣之痒。如果使用不当,商标可能沦为商品的名称,如果不积极引导消费者规范称呼,商标也可能成为通用名称,而这才是性命攸关。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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