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5:50:10   浏览:87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一、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委托代理暂行办法》,以及本行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关规定,现制定《中国银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一)凡受开发银行委托发放指定用途的各项本、外币贷款,均按本核算手续办理会计核算。
(二)各项贷款均由开发银行提供资金,按照开发银行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收贷款利息划交开发银行,由开发银行按规定的费率计付代理手续费。
二、科目及帐户设置
(一)增设“794代理开发银行贷款”科目。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的各类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是“894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基金”科目的对应科目。
本科目下设二个二级科目:
“7941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贷款”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的基本建设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单位或项目分设帐户。
“7942代理开发银行技改贷款”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的技改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单位或项目分设帐户。
(二)增设“894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基金”科目。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各类贷款,开发银行拨来贷款基金时,用此科目核算。本科目不计息。
本科目是“794代理开发银行贷款”科目的对应科目。
本科目下设二个二级科目。
“8941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贷款基金”
凡开发银行委托发放基本建设贷款时,拨来的款项,用此二项科目核算。
“8942代理开发银行技改贷款基金”
凡开发银行委托发放技改贷款时,拨来的款项,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三)在“943同业往来”科目下,增设“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总行专用)。
凡开发银行划拨我各经办行的委托贷款基金,以及各经办行替开发银行收回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用此帐户核算,该帐户余额按同业存放利率计息。
(四)增设“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表外科目。
凡代理开发银行贷款计息日应收未收的利息,用此表外科目核算。
本表外科目按贷款种类和借款人设分户。
三、业务核算
(一)开发银行将贷款基金拨入在总行开立的“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会计分录:
借:943同业往来或其他科目
贷:943同业往来——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
(二)总行根据开发银行填制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用途栏应注明“汇拨代理银行××贷款基金”字样),将基金划拨到经办行,会计分录:
借:943同业往来——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贷: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三)分行收到总行汇入的基金后,根据人民银行的收帐通知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借: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贷:894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基金
同时,会计部门应及时通知信贷部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四)分行叙做开发银行贷款时,会计分录:
借:794代理开发银行贷款
贷:809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五)借款到期,借款单位还款时,应在还款凭证上注明“归还××贷款本金”字样。会计分录:
借:809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贷:794代理开发银行贷款
同时将款项上划总行:
借:894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基金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贷: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总行收到分行上划的基金时,经审核无误,转入开发银行在总行开立的“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会计分录:
借: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贷:943同业往来——开发银行存放款项
四、利息的计算
(一)结息日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收取的利息直接(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划至开发银行在总行的“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上划时,应在汇款凭证用途栏注明“上划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字样,并附列××贷款××借款单位利息清单。会计分录:
借:809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贷: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总行收到分行上划的开发银行贷款利息时,经审核无误,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借: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贷:943同业往来——开发银行存放款项
(二)借款单位到计息日无款付息的,其应收未收的贷款利息应列“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表外科目核算。待借款单位实际付息日,按上述手续将实收利息上划总行,同时销记表外科目。
五、代理重点建设网点补助费
为开发银行代理贷款业务,开发银行应按协议确定的标准,每年给予中国银行网点补助费,补助费统一拨交中国银行总行。总行按各分行经办的业务量及收贷情况,专项分配项目经办行。
(一)总行收到开发银行拨来重点建设网点补助费,会计分录:
借:943同业往来
贷:953手续费收入——(20)其他费用收入
(二)总行下拨项目行代理重点建设网点补助费,会计分录:
贷:953手续费收入—(20)其他费用收入(红字)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贷: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三)分行收到总行下拨的款项后,凭人民银行的收帐通知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借: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贷:953手续费收入——(20)其他费用收入



1995年11月3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


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1998年4月29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报审〈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国无办法〔1998〕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接受委托对无线电设备实施检测,可收取检测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此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二年,有效期满,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收费单位应按《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7〕2450号)要求,到指定的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无线电设备检测种类
1.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的检测;
2.新建台站设备验收检测和在用设备检测;
3.电磁环境测试;
二、无线电设备检测项目
(一)发射设备的主要测试项目:
1.工作频率范围 2.频率容限
3.额定输出功率 4.调制特性
5.邻频道功率 6.杂散发射
7.发射带宽
8.根据设备种类不同,需附加的其它测试项目
(二)接收设备的主要测试项目:
1.接收灵敏度 2.解调特性
3.选择性 4.同频干扰
5.阻塞 6.互调抑制
7.杂散响应抑制
8.根据设备种类不同,需附加的其它测试项目
(三)对于型号认证的无线电设备检测,除在常温下测试外,还应进行环境及温度试验。
三、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收费标准
1.无线寻呼系统
寻呼发射机 1万元/台
寻呼接收机 0.3万元/台
2.无绳电话
A.模拟无绳电话
座机 0.3万元/台
手机 0.3万元/台
B.数字无绳电话
座机 1万元/台
手机 0.5万元/台
3.FM、AM收发信机
车载台 0.8万元/台
手机 0.5万元/台
4.短波单边带收发信机 0.5万元/台
5.对讲机 0.3万元/台
6.集群系统
基站 1万元/台
车载台、手机 0.5万元/台
7.模拟蜂窝系统
基站 1.5万元/台
车载台、手机 0.5万元/台
8.GSM数字蜂窝系统
基站 1.8万元/台
车载台、手机 0.75万元/台
9.DCS1800数字蜂窝系统
基站 2万元/台
车载台、手机 0.75万元/台
10.CDMA数字蜂窝系统
基站 3万元/台
车载台、手机 1万元/台
11.广播发射机、电视发射机
功率小于100W 0.7万元/台
100~1000W 1万元/台
1000W以上 2万元/台
12.船舶电台 0.5万元/台
13.微波发信机 1万元/台
14.地球站设备
10GHz以上的地球站设备 2万元/台
10GHz以下的地球站设备
发射功率<80W 1万元/台
发射功率≥80W 2万元/台
移动地球站设备 0.8万元/台
15.雷达设备 2万元/台
16.航空电台 0.5万元/台
17.导航设备 1万元/台
18.遥控、遥测、测速电台 0.5万元/台
19.无线话筒、遥控玩具等 0.2万元/台
20.无线环路系统
A.模拟无线环路设备
基站 1万元/台
手机 0.5万元/台
B.数字无线环路设备
基站 2万元/台
手机 0.75万元/台
21.扩谱通信设备 1万元/台
22.以上未含种类,可按上述类似设备标准执行
(二)新建台站设备验收检测和在用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1.无线寻呼系统
寻呼发射机 1000元/台
寻呼接收机 300元/台
2.无绳电话
A.模拟无绳电话
座机 300元/台
手机 300元/台
B.数字无绳电话
座机 1000元/台
手机 500元/台
3.FM、AM收发信机
基站 1000元/台
车载台、手机 500元/台
4.短波单边带收发信机 1000元/台
5.对讲机 400元/台
6.集群系统
基站 1500元/台
车载台、手机 500元/台
7.模拟蜂窝系统
基站 1500元/台
车载台、手机 750元/台
8.GSM数字蜂窝系统
基站 1800元/台
车载台、手机 750元/台
9.DCS1800数字蜂窝系统
基站 2000元/台
车载台、手机 750元/台
10.CDMA数字蜂窝系统
基站 3000元/台
车载台、手机 1000元/台
11.广播发射机、电视发射机
功率小于100W 700元/台
100~1000W 1000元/台
1000W以上 1500元/台
12.船舶电台 800元/台
13.微波发信机 1000元/台
14.地球站设备
10GHz以上的地球站设备 2000元/台
10GHz以下的地球站设备
发射功率<80W 1200元/台
发射功率≥80W 2000元/台
移动地球站设备 1000元/台
15.雷达 1500元/台
16.航空器电台 1100元/台
17.导航设备 2000元/台
18.遥控、遥测、测速电台 500元/台
19.无线话筒、遥控玩具等 200元/台
20.无线环路系统
A.模拟无线环路设备
基站 1000元/台
手机 500元/台
B.数字无线环路设备
基站 2000元/台
手机 1000元/台
21.扩谱通信设备 1000元/台
22.以上未含种类,可按上述类似设备标准执行
(三)电磁环境测试费
微波站 3000-5000元/站
地球站 5000-8000元/站


关于印发2008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印发2008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测办字[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现将《2008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2008年测绘宣传工作,营造测绘事业发展良好舆论氛围,服务事业发展大局。


  一、要高度重视。测绘宣传工作是测绘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提高新闻敏感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对测绘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要精心组织。紧紧围绕测绘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找准切入点,抓住测绘工作中的重点和“亮点”进行深度宣传和集中报道,不断提高宣传水平,增强宣传效果。


  三、要善于谋划。进一步加强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精心组织策划,善于运用大众传媒宣传测绘工作进展和成效,促进测绘工作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四、要整合力量。建立健全测绘宣传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合作和沟通,整合测绘宣传资源,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测绘宣传合力,做到全系统一盘棋,共同做好测绘宣传工作。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8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我国举办奥运会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测绘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关键年。2008年,测绘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选准突破口,打好主动仗,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确保测绘宣传“长流水、不断线”,不断掀起“新高潮”,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测绘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营造事业发展良好舆论氛围。


  2008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突出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宣传测绘先进典型为抓手,从提高测绘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高度,大力弘扬测绘精神,推进测绘文化建设。二是要以测绘重大国际会议为载体,着力宣传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的成就,加大测绘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国家形象和测绘工作社会影响力。三是要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契机,推出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测绘重大工程、测绘重点保障服务工作等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周年测绘工作成就和保障服务成效。与此同时,要抓好测绘宣传阵地建设,加强测绘宣传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办好测绘报刊,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加强测绘舆情分析和跟踪调研,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全面提升测绘宣传工作水平。


  一、突出宣传国测一大队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测绘精神


  大力宣传测绘系统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的新成效。配合中宣部,突出宣传国测一大队在新时期继承和弘扬测绘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风采;深入宣传测绘系统各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新进展;精心策划测绘系统改革开放30周年宣传活动,宣传报道一批改革开放先进典型;大力推进测绘系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宣传以测绘文化建设促和谐、促发展的先进经验。


  二、集中报道第21届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大会,大力宣传测绘科技创新成就


  以第21届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大会为载体,通过会前、会中和会后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国测绘科技自主创新,提升国家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测绘工作的了解和关心。积极宣传我国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和测绘事业发展成就;宣传我国测绘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的最新进展;宣传我国测绘科技成果转化、和平利用空间技术的成就成效;普及测绘科技基础知识,拍摄制作测绘科普电视作品。


  三、深入报道北京奥运会测绘保障,积极宣传测绘保障服务成效


  以宣传北京奥运会测绘保障为契机,着力宣传测绘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测绘服务于奥运场馆建设、赛事安排、交通管理、观光旅游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深入报道测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长城保护、极地科考等方面的保障服务作用;及时宣传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测绘成果网络化服务、测绘档案资料开发利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效;认真做好第二批著名山峰高程数据发布宣传工作。


  四、大力宣传测绘重大工程进展,加大基础测绘宣传力度


  以宣传国家和地方重大测绘工程为抓手,加强对全国基础测绘建设工作的宣传,促进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大力宣传《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实施进展情况;深入报道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绘、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各类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数字省区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区域性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等重大测绘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报道高分辨率立体测图卫星、国家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测绘工程的立项进展。


  五、着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跟踪报道测绘统一监管举措和成效


  以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为重点,加强对测绘工作统一监管重大活动及成效的宣传。深入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重大举措;加大测绘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对新制定修订的测绘法规政策的宣传;集中报道互联网地图、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市场等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宣传测绘标准化、测绘成果管理、测绘质量监管、测绘信用体系建设等的成效;加强对注册测绘师制度组织实施情况的宣传;宣传测绘系统推进政务公开的举措和成效等。